单位名称(全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单位所在地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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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 A独立科研机构 | 是否属于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 | 否 |
所属行业 | 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 上级主管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立年月 | 1957年08月 | 法人 | 马国明 |
单位联系人 | 尹薛荣 | 通讯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电话 | 0991-4335075 | 传真 | 0991-4335019 |
主要业务 | 本所主要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学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等工作,是新疆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及新疆医科大学教学实习基地。 | 服务内容 | 转基因食品 | 其他 | 中药材各饮片 | 片剂 | 注射剂 | 其他制剂 | 胶囊剂 | 营养成分 | 食品添加剂 | 有毒有害物质 | 微生物过敏 | 食品接触材料 |
专业技术人员 | 博士4人;硕士35人;本科63人;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31人;初级职称40人; | ||
单位简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从事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独立事业法入单位。前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57年,2003年加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2008年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本所拥有本部和新华南路实验区两个场所。本部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楼9层至18层,建筑面积8580平方米,实验面积6006平方米,其它为辅助用房,主要从事药品、化妆品检验。新华南路实验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0号,建筑面积1607平方米,实验面积1300平方米,主要从事食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检验。 本所按照计量法要求,在1995年通过了计量认证,并通过历次复评审,2012年通过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2013年按照IEC/IS017025的要求,通过药品检验领域国家实验室认可。本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标准建立的管理体系能满足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求,并覆盖固定场所(包括所本部和新华南路实验区)与移动设施的检验需要,本所将以此为准则,持续有效地运行并不断改进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诚信及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用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强客户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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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介绍 | 本所设有化学药检验室、中药检验室、民族药检验室、药理与微生物检验室、食品检验室、化妆品检验室、医疗器械检验室等7个检验科室及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管理科、质量管理科、财务科、仪器设备与供应管理科、科研信息管理科等7个职能管理科室。拥有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先进检测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