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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科学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制度
2016-11-27 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

新疆体育科学研究所生物研究室内各种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仪器设备的综合使用效益,减少仪器设备闲置、使用率低等问题,特制定本开放制度如下:

一、开放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对外开放。(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二、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每项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或由实验室主任授权各研究室指派专人管理。

2、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和有关资料。

3、实验室的大中型设备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使用登记表和维护记录。

4、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形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仪器需经过厂家应用工程师培训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监督指导。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借用制度,使用人经过简单培训后,办理借用手续自行操作使用。

5、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三、预约制度:

我所已加入新疆协作共用网管理平台,实现20万元仪器设备入网并全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可通过新疆协作网管理平台或者电话预约仪器服务。

1、首先填写由新疆协作网管理办公室提供的《预约仪器使用登记单》(附件1)再与我所签订相关合同。

2、凡拟使用大型仪器者,须至少提前7天与仪器管理者联系预约,以便安排实验时间。提前预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周。

3 确定测试时间后,如预约者需变更预约,须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我所业务科室人员,由后者进行协调。

4、请预约人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实验,因突发情况迟到者应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耽误的实验时间不予延长,迟到超过1小时取消本次实验资格,仍按照预约时间收费。

5、需临时插空使用仪器者,请提前通知业务人员,并与预约该时段的使用者协商,临时插入实验按照预约标准收费;若该时段无人预约,则先到先做。

6、若遇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检测无法进行,由我所业务科室人员提前告知预约人并另行安排检测时间。

四、仪器使用注意事项

1、实验者应提前制备好样品。本室不负责样品前期准备工作,仅对制备好样品进行检测。

2、实验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操作,不得自行改变室内通风和温度控制,否则后果自负。

3、有污染性的样品应事先与管理员沟通,不得污染仪器及公用实验台面;每次实验的实验者请不要超过2人,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4、数据拷贝、刻录:在实验结束后,按照使用时间交费后方可拷贝电子版本数据,拷贝时应由管理员进行操作,未经同意请勿私自使用电脑的光驱、刻录机和USB口。(注:基于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若刻录光盘由本室提供)。

5、由于系统储存容量有限,原则上本室保留数据备份30天,逾期数据将被删除,对由此造成的任何客户方数据损失本室概不负责。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协作共用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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