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开放制度 |
2016-11-29 00:0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
博州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开放制度
仪器设备是影响监测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本站根据所开展监测项目的需要及相应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建立并实施《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标识、维护、停用、租借等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和妥善维护。 管理制度: 1、设备配置 根据监测范围和工作量的需求,本站已配备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测试、数据处理和维持环境条件所要求的仪器设备50余台(件)。 2、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用于采样、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应能达到所需的灵敏度、准确度,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检定/校准或校核,以证实能满足监测方法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具体规定见《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3、仪器设备的标识与管理 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应有唯一性管理编号和状态标识,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编号及标识管理。 3、仪器设备使用 仪器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操作特殊类型或大型仪器设备人员应经能力确认并由技术负责人与科室主任指定,检测人员应参加有关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有关规定见《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程序》。 操作现场应放置最新版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的复印件或作业指导书。 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控,并作好环境监控记录。 检测仪器设备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操作人员在每次使用时,必须对其性能 状态、校准状态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4、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降级、报废 仪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仪器操作和必要的日常维护。 仪器设备随机软件由仪器保管人统一登记保管,并作备份保存,如软件升级备份应及时更新。 主要仪器设备要明确保管人。保管人按规定做好仪器的定期维护、期间核查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 当操作人员发现仪器设备性能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组织检查仪器设备停用前报出的检测结果是否受到影响,如有影响执行并按规定通知质量数据管理中心进行检查、处理。 质量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维修、降级、报废管理。有关规定详见《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仪器设备档案 所有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均应列入仪器设备一览表,质量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对主要仪器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机身号、自编号、价格、存放地点、启用日期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规程;校准证书;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维修记录、期间核查记录和降级或报废记录。并负责保存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可行性报告或论证报告、购置合同、验收记录归档。 6、仪器设备的转借和调出 (1)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到质量数据管理中心登记,报站长批准,仪器借出部门应做好出、进验收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和责任。 (2)仪器设备外调时,由质量数据管理中心对调出仪器设备组织鉴定,提出参考价格,经站长批准后,办理调出手续,调出大型设备需经站长批准生效。 7、租(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 租(借)用仪器设备不论其放置地点如何,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应与出租(借)方鉴定租(借)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 ●所租(借)用的设备其精度、量程应满足监(检)测工作要求; ●应保证租(借)用的设备在使用时的状态,满足要求:有唯一性标识; ●有效检定周期内;有文件化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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