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制度 |
2016-11-23 00:00 新疆风能研究所 |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制度 切实提高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重要性的认识。大型仪器设备是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利于减少重复购置,提升效益;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所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是:单价在人民币 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虽不足2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上述大型仪器设备不论以何种经费购置均应列入可开放共享范围。 实验室负责统筹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合同评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申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申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配套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设备。 设备到货后,申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安装调试,核对仪器设备型号、规格及附件、配件并进行技术验收。 实验室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体系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充分重视开放共享工作,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收费标准制订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同类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由财务核算报批后定价。 在开放服务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其它账户,必须进入研究所资金账户。 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完好程度、功能利用与开发、开放服务、经费使用、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能研究所 2016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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