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济南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要求,为搞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由济南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国内有关省市科技平台建设情况和市内部分高校进行了调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济南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信息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协作共用指通过补贴方式,鼓励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面向社会服务,支持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 一、大型科学仪器参与协作共用的条件 1.大型科学仪器参与协作共用的条件 (1)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 (2)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3)能提供50%以上的对外服务机时; (4)仪器机组人员中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5)仪器单台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同意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2.协作共用仪器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每年调整一次,以达到协作共用仪器技术指标先进,配置合理的目的。 3.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和省、市级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协作共用优先权。 4.在同等条件下,协作共用服务好的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协作共用优先权。 二、权利和义务 1.大型科学仪器参与资源共享不缴纳任何费用。 2.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的权利 (1)争取获得运行补贴费的权利; (2)争取获得升级改造补助费的权利; (3)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3.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的义务 (1)协作共用仪器必须面向全社会开放,并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 (2)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3)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随时使用; (4)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用户的测试任务或拒绝用户前来进行研究工作。 (5)同意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三、考核与评估 1.协作共用仪器的考核结果是确定运行补贴费的依据之一。对协作共用仪器的考核主要从年度使用机时、样品数、对外服务收入、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采用定量计算和用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对申请协作共用仪器的评估主要从仪器性能指标、机组技术水平和单位协作共用服务总体水平等方面进行。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1.设立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省、市财政拨款; (2)社会赞助; (3)其它。 2.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1)协作共用仪器运行补贴费; (2)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协作共用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分析测试补助费; (3)协作共用仪器升级改造补助费; (4)工作及奖励经费等。 五、协作共用仪器的收费和补贴 1.协作共用仪器对外服务收费原则 已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余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2.下列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使用协作共用仪器存在经费不足时,可申请分析测试补助费: (1)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区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3)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单位备案的海外归国人员独立承担的研究课题和技术开发项目; (4)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单位备案的研究生独立承担的研究课题。 3.作共用仪器经过年度考核合格的,资源共享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和仪器运行成本高低,给予适当的运行费补贴。此经费仅用于仪器维护维修。 4.符合下列条件的协作共用仪器,可申请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补助费: (1)单台价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技术先进,方案可行。 六、奖励与处罚 1.资源共享委员会每两年一次,对协作共用优秀的单位、仪器机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义务的,将取消协作共用资格并停止划拨或追缴运行补贴费;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收回补贴经费、取消协作共用资格 |